佛山照明: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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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2-21 02:18    点击次数:191

(原标题: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用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即将到期,且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流程还未完成,因此,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1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90%,预留13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10%。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佛山照明2021年回购的本公司A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1元/股。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因本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于2021年12月回购,即将满3年。同时,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且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流程还未完成。因此,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佛山照明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获得广东省国资委审批,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权益登记,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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